本项目招标文件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.4低于成本报价”条款中未规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条件;而“第三章评标办法2.2.2(2)投标报价(含成本)评审”条款中根据(川建行规(2021)3号 )、(川建造价发〔2021)65 号)规定低于或等于85%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;招标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致。本项目投标人中有3家单位均低于或等于85%,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,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,无法进行下一步评审,故终止评审。
待调整招标文件后,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,请各投标人持续关注!
招标人:雅安市名山区茶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四川燕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日期:2024年12月12日